延津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,隶属新乡市,属华北黄河冲积平原。县境南北长45.5公里,东西宽42.5公里,总面积947平方公里,耕地63万亩,全县人口46.5万,辖4个镇、14个乡,375个行政村。改革开放以来,特别是近几年,县委、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人民,艰苦奋斗,励精图治,经济蓬勃发展,社会全面进步,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。今年元至十月份,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5.8亿元,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.4亿元,工业增加值完成3.1亿元,完成销售收入10.5亿元,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5.2亿元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475元。
延津县历史悠久,文化底蕴深厚。夏分九州,延津属豫州。周置廪延邑,至秦嬴政五年 (前242年)
以境内多棘,置酸枣县。南北朝后魏并入小黄县,北齐并入南燕县。隋开皇五年(586年)复置酸枣县。宋政和七年(1117年)
以黄河渡口改称延津县。金贞 三年(1215年)升为延州,辖延津、阳武、原武三县,属开封府。蒙古至元七年(1270年)州废。雍正二年(l724年)以河限故,由开封府改属卫辉府。雍正五年(1727年)胙城县并入延津县。民国初废府设道,延津属豫北道。民国16年(1927年)撤道一级建制,延津直属河南省。1932年省下分行政区,延津属第四行政区。1949年平原省辖六个专区,延津属新乡专区。1952年平原省撤销,延津属新乡专区。1985年撤地设市,延津属新乡市。
延津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春季干旱少雨,夏季炎热雨量大,秋季凉爽时令短,冬季寒冷少雨雪。年平均气温14℃,全年无霜期216天,年平均日照时数2504.3小时,年平均降雨量614.2毫米,较适合农作物生长。